委任人因網路交友,遭蒙騙於不知情狀況下收受詐騙集團贓款並匯出。案經檢察官起訴後,一審判決認定為委任人違反洗錢防制法,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。委任人不服,由律師協助提出上訴後,於上訴審中將委任人與詐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全數上呈,並摘出重點向法官爭取無罪,最終獲取法官認同,將原有罪判決撤銷,改判無罪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