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

潛入行刺前同居人 法院判定殺人未遂

負責律師
吳承祐律師

判決要旨

被告因與前同居人分手後心有不甘,潛入前同居人家中躲藏,待前同居人返家後持刀行刺,並同時攻擊陪同前同居人返家之員警,造成員警嚴重受傷。本案係受員警委任,雖被告僅承認有傷害犯意,但律師以受害人之傷口走向,主張被告是蓄意殺害而非誤擊,最終法院不採信被告辯詞,以殺人未遂判定被告罪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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